一个短信
February 14, 2008 – 8:44 pm今天收到以前在宁波时一个朋友的短信,说今天要交房租了。可是我都没住快半个多月了呢… …
这件事说起来要追述到5个月前,当时房东未雨绸缪,知道年底这个时候退房的人多,而且还有可能到时候房子没有住,就要求我们签个住房合同,这一签就是半年,而且还得交押金。当时签的是4个人,当我住进去的时候其实真正在里面住的就只有三个人而已。其中一人只是把东西放那,人偶尔回来几次,大多是住同学那的。就这样每个月收钱的时候也就算上她的那份了。后面几个月她基本就没有来过,但二房东照样是收她的那份。理由还是很简单的,你东西还放这合同也签了,那就必须给。甚至连平时的水电都是平分的(我觉得她挺冤的,没有用过一点水一点电还得交钱)。
然而现在事情到我头上来了,我辞职后就离开宁波了,把行李什么的都搬到杭州了。现在这个短信弄的我很是郁闷,虽然是签了合同,但我人都不住了而且连那押金都没打算拿了,难道还得交房租吗?可是这二房东是我的朋友,我不想因为这件事把我们的关系弄的太僵。烦恼中………
PS:我想有拼租经验的人都会知道,一般住的房子大小和你应该交的租金会有直接的联系的,也就是说如果是三室的租房,三间不一样大,那么每个租户应该交的也会分个档次的。我这个人挺怕麻烦的,还有事情觉得没有什么大的必要一般不会去计较的。就像这次租房子一样,当时住的是最小的房租还是平摊也没有说什么,朋友向那个房客收那份钱的时候也没有发表什么意见。主要是因为觉得大家是朋友这点不算什么。然而这次我觉得她还向我要房租,我就觉得过分了。我现在和那个房子一点关系的没有,为什么要出这份呢?难道就因为一张合同?